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業主:
2021年國家財政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已撥付海南,按照《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》(財資[2021]94號)規定,現將本年補貼分配原則說明如下:
1.優先足額撥付第一至第三批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;
2.優先足額撥付自然人分布式項目;
3.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、2020年采取“已收定支”原則確定的新增光伏、生物質項目;
4.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“領跑者”項目,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建設光伏扶貧項目,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底應付補貼資金的50%;
5.對于其他發電項目,按照各項目并網之日起至2020年底應付補貼資金,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;
6.對于發電小時數已達到合理利用小時數的項目,補貼資金撥付至合理利用小時數后停止撥付。
特此說明。
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
2021年9月3日